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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及输注泵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及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市参与江苏省牵头开展的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及输注泵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为配合做好我院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我院拟对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输注泵类集采医用耗材进行公开阳光推介,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光推介医用耗材范围
本次推介品种为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且属于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的以下医用耗材:
1. 血流导向密网支架类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五位为C02051900114000开头的产品。
2. 输注泵类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十五位为C14230120200002开头的产品,不含胰岛素泵。分为机械泵、电子泵I、电子泵II三个产品类别,其中电子泵II为带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泵,且信息管理系统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能够实现输注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包括数据监控、流量监控、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医疗器械;
2.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 所推介产品应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备案凭证),属于本次集采品种范围并已获得国家和重庆市地区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4. 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厂家授权文件;
5. 属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的,需提供平台挂网截图及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6. 参加本次推介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推介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推介基本要求
1.每个推介人可推介多个品规,须分别准备推介资料。
2.推介产品须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产品。
3.推介产品应当适用于临床医疗机构使用。
4.推介产品如已参加重庆市近两年内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推介人须如实说明中选情况。
5.推介产品临床使用成熟,须至少有2家及以上三级医院在用,并提供印证资料(如发票复印件、供货合同等)。
6.推介资料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档案袋正面张贴"产品阳光推介表"(见附件)首页,并按"产品推介资料目录"(见附件)中先后顺序依次做好推介资料。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电子泵II的,还需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报价表(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编码、供货价格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产品说明书、彩页及质量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 阳光推介时间:2026年10月16日9:30,9:15开始签到。
3. 阳光推介地点: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观音桥院区八号楼十楼
4.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电子扫描件按资料要求排序整合成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hszsbkhc@163.com
邮件主题:"推介报名-报名耗材-生产厂家-供应商-负责人姓名电话"。
五、现场推介要求
1.推介人须按照医院提供的"阳光推介表"模板如实填写,装订成册(详见附件)并现场提供3份。
2、参加人员应熟悉推介产品情况,合理掌握推介时间(推介时间:5-10分钟)。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后勤保障科(医学装备科)
联系人:吴老师/向老师
联系电话:023-88519215
七、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应对所提交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推介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本次推介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3. 结合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区县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17时。请各供应商及时配合做好产品信息核对,我院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
4. 具体遴选时间、方式及结果另行通知;
5. 本公告解释权归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所有。
特此公告。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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